欧盟商标的特点
1、费用低
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7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相比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
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
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4、已注册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
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5、是一个单一的财产
欧盟商标可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
6、已注册优先权
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